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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架構

(一) 課程計畫

【大學部】

※ 課程分成通識課程、專門課程及彈性課程:
    通識課程28學分、專門課程70學分及彈性課程30學分。
    為加強學生之專門知能與滿足多元發展,本系專門課程朝課程與教學、產業與服務、家庭與保育及學前特殊教育等領域規劃,務期配合學生興趣與發展潛能。

【碩士班 / 碩士在職專班】

※ 碩士班課程領域分為:

  1. 研究方法
  2. 幼教歷史與哲學
  3. 幼兒發展與生活
  4. 幼教行政與專業發展
  5. 幼教課程與教學
  6. 家庭教育

※ 碩士在職專班課程領域分為:

  1. 研究方法
  2. 幼兒發展與生活
  3. 幼教行政與專業發展
  4. 幼教課程與教學
  5. 家庭教育

(二) 畢業規定

【大學部】

※ 本系畢業學分數為128學分。
※ 欲擔任幼兒園教師者,彈性學分需修習幼教學程專業課程至少12~18學分(依入學學年度課程架構而訂)。

【碩士班 / 碩士在職專班】

※ 碩士班畢業學分33學分,碩士在職專班畢業學分為36學分,均需提出論文計畫、學位論文,各別通過口試審查,以獲得碩士學位。
※ 本系研究生每年須參加至少3場學術研討會,研究生畢業之前總計需參加至少6場學術研討會。
※ 於畢業前,每位研究生須至少完成下列一項:

  1. 於教育學術類之相關刊物發表至少1篇論文或研究報告,如能投稿於需經外審之學術性研討會或刊物尤佳。
  2. 於在學期間除論文計畫口試及論文口試外,須在校內或校外舉行1次之論文發表會。此項發表會,若於校內舉行,可由本系日夜間部各碩士班班代協商聯合舉行,或由研究生單獨提出。

(三) 課程計畫說明

112學年度 111學年度
a. 幼兒與家庭教育學系 a. 幼兒與家庭教育學系

(1) 課程簡介、職涯及升學地圖
(2) 
課程結構與教學科目表

(1) 課程簡介、職涯及升學地圖 
(2) 課程結構與教學科目表
b. 幼兒與家庭教育學系碩士班 b. 幼兒與家庭教育學系碩士班
(1)  課程簡介、職涯及升學地圖 
(2) 課程結構與教學科目表
(1) 課程簡介、職涯及升學地圖 
(2) 課程結構與教學科目表
110學年度 109學年度
a. 幼兒與家庭教育學系 a. 幼兒與家庭教育學系
(1) 課程簡介、職涯及升學地圖 
(2) 課程結構與教學科目表
(1) 課程簡介、職涯及升學地圖 
(2) 課程結構與教學科目表
b. 幼兒與家庭教育學系碩士班 b. 幼兒與家庭教育學系碩士班
(1) 課程簡介、職涯及升學地圖 
(2) 課程結構與教學科目表
(1) 課程簡介、職涯及升學地圖 
(2) 課程結構與教學科目表